|
一.为了贯彻落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争创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工作,营造学校浓厚的教科研学术、文化民主氛围,提升办学水平,学校成立上理工附中学术委员会。
二.上理工附中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研讨我校课程改革和德育工作方案。
2.开展对校本课程、教材评审工作。
3.对学校各级教科研课题的选定、评价;对教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展开的学术问题讨论。
三.校学术委员会设置的委员暂定7—9人,其组成如下:
1.校长任主任。
2.学术委员由校长聘任。任期为二年,可以连聘连任(也可按具体情况及补充或调整)
3.学术委员应由师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扎实的教育教学理念功底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市区有关专家任兼职委员。
4.在学术委员会休会期间,由教科研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科研室主任兼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5.学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的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可以视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出席。
四.学术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学术委员应认真阅读会议提供的有关材料,积极思考、精心准备讨论发言内容。
2.学术委员有独立思考,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学校独立自由的权利。
3.对有关议题有赞成、反对、弃权的权利。
4.学术委员应积极关心、参与学校的学术研究活动,关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展,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要点:
1.由各业务部门针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教科研及学术问题报到校科研室。
2.科研室汇总后及时报学术委员会主任,商讨确定学术委员会会议活动议题。
3.针对议题,科研室协调有关组室准备比较充分的背景资料。也可委托有关专家进行审议,论证,把有关材料及时发给各学术委员会查阅。
4.学术委员可在学术活动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定性,定量的意见。
本章程经上理工附中教代会通过并实施。
2008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