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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务管理制度 | |||||
| 作者:佚名 介绍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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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题 1.考试和教学质量抽查的命题原则上要求交叉命题,并由学校指定有关人员审阅。 2.试卷答案必须科学、准确、标准化,并用红笔在样卷上做好答案。 3.凡需印制考卷的学科,在考前一周将考题样卷交教导处。 4.考题必须经命题者校对后复印。 二.监印 1.考试印卷、分卷期间,教务处、文印室要挂牌告示,非工作人员不要随意进入教务处和文印室。 2.教务处、文印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考试前不得翻印,抄录试卷、试题,或将试题泄露于他人。 3.个别教师索要考卷,请勿向文印室直接索取;应向教导处登记,考试结束后统一处理。 三.阅卷 1.考试试卷由教导处密封装订后交备课组批改。 2.阅卷工作采用流水批改方式,共同商讨,分段负责,统一评分标准、答案和评分分数不要任意改动。 3.试卷批完后要进行复查,试卷拆封后不能随意更改成绩。如有差错须修改考试成绩,采用谁批阅谁改分,并在修改的试卷上签字注明。卷面分必须与记分册一致。 4.试卷在质量分析后,统一交教导处存档,如在学校电脑成绩统计中修改成绩,须写明情况,由教导处统一修改。 四.评卷 1.任课教师在考试后要认真填写质量分析表,并统计各班的总分、平均分、优良率、及格率。 2.任课教师要按要求填写试卷分析,对命题的看法和建议,总结教与学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今后的打算措施。 3.考试后组织一次备课组活动,以一个中等班级进行分析,以考试的具体题目作为依据,从教和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作好备课组活动记录。 4.考试后,教研组长、教导处要对各学科考试阅卷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备课组的批改、誊分、评卷分析等情况;并作好抽查记录。 五.请假 1.学生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席。 2.考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有医院证明,并在考前办理手续。 3.考生因有非常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由家长事先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不参加考试。 4.未经同意缺考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补考,成绩作“ 六.监考 1.考试期间,教职员工应按学校要求参加考试工作。 2.教职员工不能随意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室批准。 3.监考表排定后,不能随意更改,或私下调换;如有特殊情况要由教导处统一调动。 4.监考老师要提前领取试卷,并了解本次考试的有关事项。 5.监考老师须提前到教室,维持纪律、核对人数、分发考卷,并讲清试卷页数,督促学生在规定地方写上班级、学号、姓名。 6.监考老师要关注试场,及时制止考生违纪行为,不做与考试无关工作(如看书报、杂志、批改作业)。不随意离开考场,如发现作弊行为,及时纠正,并报教导处处理。 7.考试结束,收齐考卷,点清数字,填好考试情况表,及时交教导处。 8.纠察应坚守岗位,做好巡视工作,保证试场周围安静。 9.主考教师在考前15分钟到教导处查阅试卷,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导主任反映并解决。在巡视期间,除作必要说明外,不得对试卷向学生作任何提示。 七.成绩评定 1.学生成绩分为: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学期总评成绩、学年总评成绩以及补考成绩。 2.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期总评成绩比例: 平时 30% 期中 30% 期末 40% (2)如无期中考试学期总评成绩比例: 平时 40%、期末 60% (3)学年总评成绩比例: 第一学期 40% 第二学期 60% 3.补考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 上理工附中 200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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