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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选登]有关“校内结构工资”发放的补充办法 | |||||
| 作者:新闻采编 介绍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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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人事安排出现了新的安置办法,我校原制定的“校内结构工资”发放办法为适应新情况,特作如下补充: 一、 学期考核奖 1、本学期在编、在职、在岗的教职工、经学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全额发放。 2、有关工作量不足、病事假、中途退休人员仍按原方案发放。 二、 教师节奖 1、六月份前在校工作, 2、七月一日后新进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减半发放。 3、六月份办理待退休手续及作富余人员安置的教职工减半发放。 三、 节假日奖 1、当月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节假日奖,全额发放。 2、当月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当月节假日奖。 四、 旅游费 1、六月份办理调离或合同终止人员一律不发放。 2、六月份办理待退休手续及作富余人员安置的教职工一次性发放全额旅游费。 (凡办理待退休手续及作富余人员安置的教职工国拨工资按有关政策发放) 五、其他: 1、校内结构工资(除上述奖项按规定办外)不再享受。 2、凡办理调离或合同终止人员,不再享受国拨工资和校内结构工资。 3、上述所涉及的发放办法,不包含实物等。 上述补充方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 上理工附中校长室 二00四.七.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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