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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管理制度 | |||||
| 作者:佚名 介绍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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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教育工作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管好用好国家的财产物品,厉行节约,防止财物积压、浪费,建立财产统一保管和部门保管、个人领用保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特规定如下: 一、管理人员及职责 1、学校总务处设财产保管员一人,专职统一管理全校财产物品,负责并指导各部门定期的物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一致。 2、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室及体育室、图书馆、机房等部门各设管理员,负责管理仪器、设备、图书。其他各学科的教学设备等由各学科组室设立专人保管。 3、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负责,指导班级财产保管员进行管理。 4、各办公室(包括行政、教研、教务、总务)的财产由办公室负责人兼管。 5、食堂、传达室、操作室等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6、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物品以及低值耐久性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 二、物品的请购、采购、验收、领用 1、各部门需购教学用品、仪器设备等,应填写请购单,由教导处审批后交总务主任审核。(批量大、金额超过1千5百元的,须经校长审批)然后通知采购。请购非教学用品亦参照此例。 2、采购必须凭核准后的请购单按质量按规格采购,除图书馆外,未经总务主任同意,不得私自采购物品。 3、财产保管员必须按请购单、发票、实物三者结合验收,然后按固定资产、低值耐久、消耗性三类物品标准分别登记入账、入库。未收到实物一般不得在发票上签字,也不予报销。 4、个人领用物品必须在有关帐册上签收。属固定资产或低值耐久性物品,个人领用或借用时需经总务主任同意,并填写个人领用卡。教职员一般不得领用建筑、五金、电工、木工等工具材料:工勤人员一般不得领用教学办公用品。 三、贵重物品的管理 1、录音机、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影碟机、摄像机、照相机、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显微镜、电风扇、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电冰箱、缝纫机、电焊机等圴列为贵重物品,落实专人保管、经常保养。 2、个人领用的计算器、录音机、磁带等教学器材,圴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能接受经常的抽查。如有损坏,应负责向领导及总务处说明原因。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备的归还手续。 3、有关人员借用时,非个人保管使用的贵重物品须办理完备的手续:使用完毕须办理完备的归还手续。 四、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物品。应单独存放,注意阴凉通风,远离火种。 2、自燃物品,应隔绝空气,密封收藏。 3、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不与自燃、易燃、可燃物品放在一起,并注意阴凉通风。 4、强腐蚀性物品,放在底层安全处,防止损失。 5、有毒物品,应分类保管;剧毒物品,应有专人保管。 6、实验室中所有药瓶都应贴上标签,根据药品特征,分类保管。 7、危险物品的使用要有完备的记录、包括使用人姓名、使用时间、地点、使用数量。定时清点,做到帐物一致。 五、财产物品的外借 1、学校财产一般不得外借。 2、遇特殊情况外借时,必须有借用单位盖有公章的正式措据,并约期归还。本校教职工确因本人需要,借用学校的物品时,必须写具借条,说明用途和归还日期。 3、外单位和本校教职工借用物品必须根据学校情况,经总务主任审批,统一在财产保管员处办理出门手续,方可外借离校。归还时如有损坏短缺,应负责赔偿。 六、物品的赔偿和报损、报废手续 1、各组室、各班组的一切财产必须爱护,正确使用,注意保养。如有遗失损坏,有关管理员或负责人应迅速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对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批评教育外,应将具体情况报总务处,(情况严重的,并报经校长批示)酌情确定部分或全部或加倍赔偿,办理报损或报废手续。 2、个人借用或保管的物品如有短缺损坏,应负赔偿责任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说明,以便酌情处理。经管钱财的部门应妥善保管入库。如有缺少、被窃等情况,应由个人负责赔偿。 3、所保管的物品不能正常使用时,有关保管人员应及时填写报修单,并说明情况,以便及时修复。 4、物品工具因时久而自然损坏,失去使用价值,有关人员应负责填写报损或报废清单,交还原物。经总务主任核实同意后方能消账报损报废。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必须经校长批准。 七、奖励及处罚 1、对师生员工中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己动手维修的好思想、好作风要及时表扬。 2、定期对各组室、各班级的财产保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给予成绩卓著者一定的奖励。 3、对有不爱护公物行为的人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严重的要予以处罚。 八、检查督促 为了认真贯彻财产保管制度,学校及总务处领导要经常对学校财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列入工作计划,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上理工附中 200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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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录入:eleanor 责任编辑:eleano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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